国有企业的投资常常是政府无偿拨款,大午集团的自有资金虽然充裕,但不会无偿给内部任何子公司投资。集团给各子公司的投入,必须得有收益权,这是因为集团同样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本文作者 | 孙大午河北大午集团创始人,现任大午集团监事会监事长。现受聘为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不断有人询问我“大午集团怎样控制内部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其实,这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不偷漏税,合理地避税。但当地政府对大午集团曾怀疑“大午集团没有贷款,每年起这么多大楼,怎么才拿那么点税啊?”事实上,我们不仅没有偷漏税,反而制度规定“鼓励各单位报税、纳税,以实际纳税额的50%计入年度考核奖励”。但做账要规范,要按集团的财务制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占款利息。要账实相符,不能虚盈实亏。

折旧制度是大午集团“合理避税”的有效和主要途径之一,目前已经执行了30多年了。折旧制度的制定主要考虑两方面:一是根据公司内部各子公司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集团一般不给子公司下达什么任务,只要把折旧和利息拿出来就行;二是根据国家的规定,国家允许提前折旧,但不允许加速折旧太多,折旧太多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企业就会相应地少纳税。大午集团现在的折旧制度是结合这两方面制定的。

近期,有新入职的职业经理人说,一般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算折旧,不算投资利息,可大午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占款利息”的双重算法,导致产品成本竞争费过高。

首先,折旧没有疑问,固定资产和设备越用越少、越来越旧,必须要折出来,区别只是有的物品折旧的快点,有的折旧的慢点。那么大午集团的折旧基数是怎么来的呢?折旧=原材料+人工成本+建筑管理费+机械设备费+利润。本着节省投资总额、降低经营成本的初衷,自企业创办开始,大午集团的基建投资由集团总部控制,下辖的建筑公司内部承建,单位转账是在原料直接采购价和人工成本的基础上再加60%,这60%不只是管理费,还包括原材料占款利息,机械设备的折旧、更新,工伤费用等。

国有企业的投资常常是政府无偿拨款,大午集团的自有资金虽然充裕,但不会无偿给内部任何子公司投资。集团给各子公司的投入,必须得有收益权,这是因为集团同样有承担风险的责任。现在大午集团有20多家子公司,有的单位亏损,集团也得担着。因此,各单位从集团内部用钱,视同从外部银行贷款,贷款利息参照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目前,银行贷款基准利息虽然是4厘8,但实际要想贷出来,牵扯精力不说,几番吃饭送礼,利息至少得上浮20%至30%。集团的钱存在银行,收支理财就是将近月息4厘,子公司用钱是4厘5,这是集团的优惠政策。这么低的融资成本,如果连利息都不拿,那企业管理就乱套了,谁占款多,谁就占便宜。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的现象,我们选择了加速流转,这就是大午集团比其他企业发展的底气所在。

企业做账,折旧和计提利息也是被允许的。但据我所知,大多数企业在经营中不是这样做的。一些搞企业的朋友和我探讨说,土地在增值,房屋也在增值,还提折旧干什么?应每年加利润!我说搞企业是生产、经营产品获得的利润,怎么和房地产搅在一起?资产增值是投资人的事,不是企业经营的利润。创造企业本质上是搞生产经营的,企业的利润本质上也在生产经营的产品。我们计提折旧和占款利息,计提福工教等费用,之后的利润才是企业的真实利润。大午集团下属的单位利润不高,但能负担计提各种费税后,还有盈利,我是很知足的,企业整体运行良好。

考虑到新单位投资大,新设备的占款利息和折旧负担比较重,集团规定:可以给予折旧减半或者说延长折旧的缓冲期,但是利息是不减的。这是个公正的原则。集团的钱不能白使,必须要有压力。正因为不是无偿投资或占款,所以各单位一把手必须当家理财,充分利用设备和建筑,绝不能闲置浪费。

此外,针对固定资产折旧及占款利息,集团有两个激励机制。一个是加速折旧看利润高低。赚得利润高的话,可提前加速折旧,比如,按规定机械设备10年淘汰,如果5年折旧完,以后就可不再给集团缴纳折旧利息了。还有一个激励机制就是年度结算规定:“每年年终,各单位按当年考核利润的三分之二上交集团,剩余三分之一作为各单位的发展基金转入盈余公积科目,不承担占款利息。”这也就是说,某子公司年赚3千万,就会有1千万留在子公司,作为储备积累,而且子公司内部自有资金不需再向集团缴纳利息。当然,如果三分之一积累越高,款多了,甚至会出现集团给子公司付利息的事情。

大午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及占款利息制度

1、楼房折旧年限为40~70年,平房15~20年,简易房除外;

2、机器设备10~15年,其中小设备10年,大设备15年;低值易耗品3~5年;

3、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大型建筑折旧年限为70~100年;

4、2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残值率规定为5%,200万元以上为10%;

5、用于公益事业的固定资产,只承担折旧,不承担占款利息;

6、属于半公益性质的固定资产,折旧、占款利息减半。

7、因新建而拆除的原有建筑物的剩余价值,增加到新建筑物的价值中,由新建筑物的所属单位承担折旧和占款利息;对新单位、新设备给予3年的优惠政策,投资额在200万以上的新单位、新设备,三年期间,折旧减半。

关于占款利息,原则上参照集团二年期的借款利率执行(随集团二年期借款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各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做好计划,以便集团为各单位预留发展储备金,需求单位要负担储备金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