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案例:北京工作的白领小王,月薪2万,但是每次到手的钱也就1.3w多。于是,小王就找到公司的 HR 求助,怎么合理的避税呢?

具体说明:想要弄明白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要了解两个问题:1、个税的计算方法;2、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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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计算方法

首先,对于个税计算,这里讲两种情况,一种是当月工资个税计算,另外一种是年终奖个税计算。

1、按月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个人应负担的三险一金费用-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个人应负担的三险一金费用-个税

2、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A:若S>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算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应扣个税

B:若S<0,[用年终奖金额 - (个税起征点-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500)=应扣个税

备注:

(1)三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扣除标准:2011年9月份起,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3)附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员工的工资正好在税率的临界点附近时,实际到手的差额也会大不一样。比如,两个人的税前奖金额差不多,小赵为60001元,小王为60000元,小赵比小王多1元钱,但最后小赵实际到手的钱比小王要少很多。

具体算法如下:

小王的扣税为:60000×15%-125=8875元(适用的扣税率为15%)

小赵的扣税为:60001×20%-375=11625.2元(小赵的年终奖60001元,除以12,得出的商数为5000元零8分。那么其所对应的扣税率就要上一个等级,即“超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扣除数375”。因为一元钱的差别,小赵比小王要多交2750.2元的税。)

如何合理合法的避税

首先,小薪的立场是坚定的:大家合理合法交税,反对违法偷税漏税哦。如果实在有需求,需要避税,那有哪些合理合法的操作呢?

采用发票报销的方式,是最简单的一种合理避税的方法。差旅费补助、误餐津贴(各20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讯费:单位因工作需要为个人负担的办公通讯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实报实销的,暂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报销形式可以不计税,随工资发要交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这样计算后再减去2000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应纳税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以次数为标准。可见,纳税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将所得分摊,增加扣除次数,就能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节省税收支出。例如,针对那些根据业绩表现、收入很不稳定的业务人员,高工资月份可以部分划分到后面的低收入月份。

根据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当时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为试点城市,而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广东省选择的是广州市作为试点城市。

为了更直观一点,我们来举个例子:

比如白领小刘月入10000元,其中缴纳五险一金2000元,他一年购买健康险的支出共2400元,那么他向单位提供保单后,单位可每个月在200元的限额内按月扣除。在免税前,每个月小刘缴纳个税=(10000-2000-3500)×10%-105=345元;免税后,每个月小刘缴纳个税=(10000-2000-3500-200)×10%-105=325元。也就是说,小刘可以省个税20元。

针对高收入人士,其实可以和企业达成一致,要求提高福利降低工资,具体就是适当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将要缴纳的公积金、养老保险等金额适当提高从而提高福利。

增加薪金收入可以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但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所以,可以想办法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可满足消费,又能少缴个人所得税。